近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沧州市计量测试所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在海鲜售卖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进行强制性计量检定。经沧州市计量测试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该电子计价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沧州市运河区赶海饭店使用未经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来源 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