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沧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京津人才引进、精准招商引资、畅通转化渠道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全面对接京津科研资源,吸引更多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沧州集聚,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沧州转化”的协同创新模式。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招才引智。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和团队,对全职到沧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沧工作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奖励。同时,对符合狮城人才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医疗保健、配偶及子女就业安置、子女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保障。
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和省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着力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既积极吸引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又加强与京津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对接合作,共建一批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等创新共同体,吸纳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
激发创新主体吸纳转化积极性。对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落地的给予现金等奖励,对本地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的,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并鼓励本地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通过设立京津研发飞地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此外,沧州将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促进企业与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对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畅通协同创新渠道。围绕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积极举办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等精准对接品牌活动,组织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参加面向京津的路演和对接,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快通道。加大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已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深化转移转化服务,推动沧州与京津产学研合作常态化。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将与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各县(市、区)落实科教强市战略考核内容,以考核激发干劲,凝聚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沧转移转化合力。(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刘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