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传来好消息,河北省332个乡村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其中沧州市27个乡村榜上有名。另外,该市还有42个乡村荣获“河北省森林乡村”称号。这是记者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的。
据了解,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国家森林乡村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各地,运用一定的评价办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价,认定的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乡村(以行政村为对象)。
该市这27个乡村涉及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运河区、献县、渤海新区、南大港管理区。另外,还有42个乡村获得省级森林乡村称号,被评价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的村庄,将由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频发“河北省森林乡村”牌匾,并优先享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造林绿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