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已有7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涵盖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一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人员提供包括个人账户和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这是记者日前从我市10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我为群众办实事”10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我市承接京津冀一体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我市在先期开通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基础上,今年分两个批次,分别将37家和3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业务。
据介绍,我市与北京、天津、上海、山西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互通互联,在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46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在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中,针对门诊就医频次高、突发性强、诊疗时间短特点,经研究确定,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开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备案,发生的个人账户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截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门诊直接结算27143人次,总费用687万元;外省参保人员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直接结算18654人次,总费用238万元。参保人员不管是外出看病,还是出差学习、走亲访友、旅游观光,都有“医疗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积极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部分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保体验。(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尹君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