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志。到今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四成以上;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并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在提升行动中,重点整治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志。其中,需清理并从严管控的城市户外广告有八类: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志,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城市主次干道、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等设施设备,并清除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招商等宣传广告;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并清除现有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拆除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围挡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全面提升档次,增设公益广告;清理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 e 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将依法予以取缔;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等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
对门头牌匾标志的规范具体包括两项内容: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或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和玻璃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修复或拆除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楼宇标志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志,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高层楼宇标志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