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4月4日对东光县王林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光县王林化工有限公司因存在销售收入未记账,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东光县王林化工有限公司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55524.83元。(来源 沧州晚报)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4月4日对东光县王林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光县王林化工有限公司因存在销售收入未记账,未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东光县王林化工有限公司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55524.83元。(来源 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