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有关规定,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留才突出贡献高校奖励实施细则》,年度统招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沧州市域内高校,可获“留才奖”。
在沧高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到沧州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10万元奖励,并授予留才突出贡献院校奖。
具体实施中,在沧高校负责指导毕业生留沧工作。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去向信息,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去向登记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并及时将本校毕业生去向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提供毕业生与在沧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留沧就业,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去向信息、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市教育局将于次年根据在沧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去向信息、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确定符合奖励标准的高校名单。对拟奖励高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程序落实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