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袁月 吴浩)1月7日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0阳光政务”系列第4场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政府新闻办赖德超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出席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沧州市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刘德海同志,请他向大家介绍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下面,请刘支队长作介绍。
发布会现场。吴浩 摄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刘德海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通报一下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部署、持续发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高压震慑,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9年以来,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9年11月下旬以来,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相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又部署开展了了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金生亲自担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多次听取汇报,调度工作。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全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一是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和资质,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二是在重点时段、重要卡口、重要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件、运输资质,严查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混载、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定期核查运输视频和gps监控、一车一证、到货查验、运输报备、流向核查等“五项制度”,加大对从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
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2019以来,随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实行了市区和县市区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以来,2019年全市未审批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有效降低了安全隐患,维护了公共安全。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19年以来,沧州市公安局切实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在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广场宣传、出动宣传车、发放告知书、一封信、安全提示等多项措施,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开展广场宣传79次,制作张贴打击涉枪涉爆永久性宣传牌30000余块,悬挂标语条幅39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9万余份,制作微信宣传资料143条,发送手机短信11万余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并坚决按照“六个不放过”的要求,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其中,查破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4人,已全部追究刑事责任;查办治安案件103起,行政拘留8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
在奖励举报环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打击违法犯罪,剔除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这里再重申一下: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同时,公布一下各县市区的举报电话。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2、举报信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
3、举报邮箱:。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岁末年初,既是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举全警之力,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