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进程中难啃的“硬骨头”,今年以来,我市立足从源头破解难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全部落实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让他们就医时享受更大的报销“红利”。这是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的。
商业补充保险的全面推开,源于海兴县的积极探索。早在2016年,海兴就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3 2”健康扶贫模式,由县财政出资为全县所有贫困群众购买了一份商业补充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对贫困人口因病住院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予100元补助,年度补助限额180天,单次补助不超90天;对新农合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按60%的比例报销,年封顶线为2万元;对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身亡的,按情况给予补助,最多补助限额2万元;对因病身故的,给予5000元丧葬补助,2017年又对有关保险内容进行完善,使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更加贴近群众需要,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据统计,自2016年实施以来,海兴已为贫困群众报销医疗费用4000多人次、820余万元。
基于海兴县的经验做法,在实施好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销服务、提高报销比例、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等方式的同时,我市逐步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医疗救助托底政策和工作机制。今年,在海兴、南皮、盐山、献县、吴桥、河间6县(市)率先落实商业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又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商业补充保险。从贫困户的反应来看,推行商业补充保险模式之前,很多贫困群众怕看病、怕住院,有了病也拖着、挨着,直至小病拖成大病,医疗费用沉重,贫困程度加重;模式实施后,贫困群众主动就医,能住院就住院,不再出现有病拖着、挨着的现象,就医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