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沧州市免罚事项清单》《沧州市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的本部门实施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轻罚”清单)予以公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位推动,抓实抓细,推动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规范、法治环境不断净化、重商安商氛围不断浓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市司法局在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汇总了“免罚”“轻罚”两项清单,涉及生态环境、公安、税务、城市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统计、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发改、人防、气象、水务、文广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15个执法监管领域,共276项,其中,免罚事项221项,减轻处罚55项。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轻罚”清单的出台,是对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通过列明“两个清单”,一方面为执法人员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特别是对不予处罚的企业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使免罚、轻罚有据可查,减少了争议,打消了行政执法人员的顾虑,提高了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执法人员指导,提高执法效能,创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记者 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