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沧州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预计惠及31.9万人。
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这次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增加20元。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关于倾斜调整的办法和标准为: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0、30、4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三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至满25年期间的增加6元;26年以上的增加12元。四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五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元。
据了解,这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4次连续调整养老金,是自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同时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待遇。目前,我市已开始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将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